政治觀點・2026.10.18

政見不是口號:候選人是否也該提出「履約計畫書」?

作者:i關注

候選人提出政見履約計畫,人民檢視預算、時程與成果
文章摘要

當選不是政見的終點,而是履約的開始

選舉政見不應只有口號,也應說明執行方法、經費來源、完成時程與驗收標準。當選不是政見的終點,而是履約與接受人民驗收的開始。

2026年11月28日,臺灣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。隨著選舉接近,我們將看到候選人走入市場、街頭及社區拜票,也會聽到改善交通、增加福利、推動建設與創造就業等各式承諾。

這些目標聽起來都很好。然而,出社會工作多年後,我開始思考:候選人提出的政見,當選後真的都能一一實現嗎?講出目標並不困難,真正困難的是如何執行、需要多少經費、由誰負責,以及能否在任期內完成。

一、公共工程需要履約,政見是否也該接受驗收?

企業承接公共工程時,通常必須提出施工計畫、預算、進度及驗收標準,部分案件還會有履約保證金與逾期責任。反觀選舉政見,候選人往往只需要告訴選民「我要做什麼」,卻不一定需要完整說明經費來源、執行條件、完成時間與成果標準。

人民並非完全沒有監督工具,還有議會質詢、預算審查、媒體追蹤、審計、下一次選舉及罷免;但目前仍缺少一套讓一般民眾容易理解、持續檢視的政見追蹤制度。

二、政見不能只寫目標,也應提出執行計畫

我認為,市長、縣市長等行政首長候選人在提出重大政見時,應同步公布「政見履約計畫書」,至少交代以下十項內容:

  1. 政策目標:想解決什麼問題?
  2. 現況數據:現在的問題有多嚴重?
  3. 執行方法:準備採取哪些具體措施?
  4. 權責機關:由哪個局處負責?
  5. 經費來源:預算是多少,財源從哪裡來?
  6. 執行時程:任期內每一年的里程碑為何?
  7. 驗收指標:如何判斷政策是否有效?
  8. 前提條件:是否需要中央、議會或民間配合?
  9. 風險評估:可能面臨哪些困難?
  10. 未完成處理:進度落後時如何說明與修正?

例如,候選人不能只說「四年內改善交通壅塞」,而應進一步提出調查、工程、預算與分年時程,並設定尖峰旅行時間降低多少等可驗證的成果指標。如此,選民才能分辨這是一項經過規劃的政策,還是一句容易獲得掌聲的口號。

三、政見不能完全比照工程契約

政治承諾不能完全比照公共工程。公共政策可能受到議會刪除預算、中央法規限制、土地取得、居民意見、環境評估、天災或經濟變化等因素影響。有些政策發現成本過高、效益不足或環境影響太大,選擇停止反而可能比硬做到底更負責任。

因此,我不認為政見沒有完成就應直接罰款,也不贊成要求候選人繳交類似工程的履約保證金。否則候選人可能只敢提出容易完成的小型政見,甚至為了達成數字而勉強執行不合適的政策。真正需要建立的,不一定是處罰制度,而是公開說明與政治責任制度。

四、建立全民都看得懂的政見履約平台

當選後,政府可以設置公開的「政見履約平台」,將重大政見依執行情況分類為:已完成、按進度執行、進度落後、政策調整、尚未啟動及確定取消。

平台每半年更新一次,公開原始承諾、年度目標、完成比例、實際支出、落後原因與改善措施。更重要的是,不能只由當選人自行宣布「政見完成」,而可由議會、審計機關、專業人士、學者及公民團體共同檢視,並保留選前提出的原始內容。

五、未完成不一定是跳票,但不能沒有交代

如果是天災、法規改變、議會刪除預算或中央政策未配合,應提出相關證據及替代方案;如果執行後發現成本過高或效益不足,也可以經過公開評估後調整或停止。

但如果候選人選前明知沒有法源、土地與財源,仍宣稱一定完成;當選後又長期不執行、不說明,這就不只是進度落後,而可能涉及政治誠信。未完成不一定要立即處罰,但必須留下公開紀錄,成為議會監督、人民評價、罷免及下一次選舉的重要依據。

六、選舉應從比口號,進步到比計畫

民主選舉不應只是比較誰的願景最大、口號最響亮,或誰在造勢場合得到最多掌聲。我們還應比較誰提出的計畫最完整、財源最合理、執行時程最清楚、成果指標最可檢驗,以及誰最願意在當選後持續接受人民監督。

候選人可以提出理想,但人民也有權要求方法。政見不該只是一張選舉支票,而應是一份對人民公開的施政計畫。

你準備怎麼做?需要多少錢?什麼時候完成?如果做不到,準備如何向人民說明?

當選不是政見的終點,而是履約與接受人民驗收的開始。